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害名誉权不知道是谁该怎样维权

  一,侵害名誉权不知道是谁该怎样维权侵害名誉权的,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如果造成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如侵权人拒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另外,侵害他人名誉权,情节严重的(如造成他人精神严重抑郁等),还可能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依据: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方式,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侮辱行为的构成须具备以下要件:①在主观上侵权人是故意的,也就是有意识地要损害他人名誉、人格。如果是无意中说了有损于他人名誉、人格的话,并非故意侮辱的,不构成侮辱行为。②在客观上侵权人实施了引起他人精神痛苦和屈辱的言辞或行为。③侮辱行为必须具有公然性,即有第三人或更多的人在场或者用能够使众多的人看到或听到的方式进行侮辱。④侮辱行为须具有针对性,即侮辱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实行的。如果在公共场所无目标的谩骂,无针对性,不构成侮辱行为。而诽谤是指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人格的行为。诽谤行为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条件:①诽谤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过错,它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两种心态。②在客观上侵权人实施了足以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行为,它包括以捏造。夸大和歪曲事实的行为来降低对该公民的社会评价。③诽谤行为具有公然性和针对性。名誉权的维护需要自己注意实际的情况,否则事情的解决就会存在难度,毕竟此类涉及的利益人存在冲突,所以一般协商解决的可能性几乎不可能,但是只要自己的事情处置没有违反国家的规定,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不会有太多的争议,所以自己需要注意方式。
  
  
  
总结:一,侵害名誉权不知道是谁该怎样维权侵害名誉权的,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如果造成精神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工程标准有哪些
      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工程标准有哪些?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工程标准一直是建筑界讨论的话题之一,因为这是一个工程最后的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建筑工程师们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来执行,......


·刑法规定公诉案件能自诉吗
      刑法规定公诉案件能自诉吗一、刑法规定公诉案件能自诉吗?公诉刑事案件如果符合自诉条件的,被害人可以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对于以下二类公诉案件,被害人可以向法......


·农村土地怎么办土地使用证?
      农村土地怎么办土地使用证?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我国《民法典》第......


·醉驾已经存在案底的
      醉驾已经存在案底的,能做的只能是遵守交通法规,不要再犯,无法撤销。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


·行政处罚以什么形式设定?
      行政处罚以什么形式设定?1.警告。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


·被判无罪未羁押赔偿可以向国家申请吗?
      被判无罪未羁押赔偿可以向国家申请吗?被判无罪未羁押赔偿可以向国家申请吗?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要看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国家赔偿法》......


侵害名誉权不知道是谁该怎样维权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