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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的类型权属是怎么规定的

  职务发明的类型权属是怎么规定的?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2、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二、申请专利的流程(一)发明专利的申请1、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要经过专利申请、专利局受理、进行初审、然后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和最终授权等流程。2、发明专利申请要提交的材料有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附图等。(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是专利申请、产权局受理、进行初审、公告和最终授权。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和摘要等。(三)外观专利的申请1、申请外观专利的审批流程是专利申请、产权局受理、进行初审、公告和最终授权。2、外观专利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请求书和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综上所述,职务发明的类型是特别的简单的,但不管是哪种类型,对于职务发明的权属法律上都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除非发明创造的过程当中基本上没有依靠用人单位,而且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某些帮助也是无关紧要的,这样的话,这项发明就是员工个人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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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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