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吗,有什么条件?

  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吗,有什么条件? 一、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吗?
  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吗?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信社可以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二、土地承包合同贷款有什么条件?
   设定抵押要合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是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依附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其本质就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所有都可以抵押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土地才可以抵押:
  (一)只能适用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承包;
  (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上述农村土地,并且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
  (三)须经发包方同意抵押。超过上述范围,例如将其承包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是无效的,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抵押条件要具备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合法取得,并拥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材料(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法合规的农村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关系要清晰,符合“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相关手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三)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果场、林场、养殖场、农业种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四)经营土地没有改变农业(或渔业、林业)用途。
   价值认定要合理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根据抵押当事人提供的有资质的价值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意见书)进行确认;
  (二)或按照当地政府有权部门公布的同期辖区内各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准价格协商确认。
   抵押登记要合规
  (一) 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应及时到县级政府指定登记部门进行登记(一般为农村经营管理局)。
  (二)抵押登记应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1、抵押登记申请书;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合同、流转合同等);
  3、地上附着物价值情况说明;
  4、抵押合同;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
  6、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身份证明要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7、抵押物的评估报告或评估确认书;
  8、抵押登记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吗?很多朋友在承包土地之前都会有这样的考虑,因为土地的再次规划和建设都可能会涉及到大笔资金的使用,当然,并非是每一家每一户都可以一次性拿出这么多的闲置资金的,因此,贷款也就成为了我们最佳也是最快的渠道。
总结: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吗,有什么条件?一、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吗?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吗?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信社可以办理土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故意伤害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减刑吗
      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可以减刑,只要满足减刑的法定条件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


·社保补缴扣款前离职怎么办?
      社保补缴扣款前离职怎么办?根据现行社保相关政策规定,企业职员辞职后如不想断交社保,可以继续自己缴纳社保费用。但需按照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本市户籍人员:参保人携带身......


·人在生活当中难免会犯错误
      人在生活当中难免会犯错误,有些人在喝酒之后,还进行机动车的驾驶,这时候就是醉酒驾驶,而且醉酒驾驶很容易出现事故,如果被交警抓到就会吊销驾照,那么,可能会有不少人问,“醉酒驾驶证吊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科教文卫事业迅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对个人隐私也越来越关注了,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总会遇到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大多是为了获取利益,国家相关法律就是为了加强对人们信息的保护......


·未婚生子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未婚生子孩子抚养权怎么判?有些年轻人认为只要双方相爱,就没有什么迈不过去的坎,但随着生活的洗礼,柴米油盐的压力,很多年轻人当初的激情也被磨的一干二净,有些夫妻本没有结婚却有了孩子......


·行政给付判决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行政给付判决的适用条件是什么?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符合程序性的规定给付诉讼要符合行政诉讼的一般合法性要件,才能将案件带入实体的裁判之中。其内容大致有所诉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当事人适......


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吗,有什么条件?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