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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承租人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超过约定期限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了房屋或者其它辅助设备并且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为不可预见的一些原因,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己居住的,或者出租的房屋发生了重大的损坏,有倾倒危险急需进行改建,并经有关房管部门确认的。
  
  二、租房合同的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三、租房合同的违约金多少合适?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租客和房东在租赁关系当中所具有的责任和义务也是相对的,租客要求房东尊重自己的同时,也要认识到自己,也是有义务遵守租房合同当中的一些条款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出租人不能因自身的利益无缘无故的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那样的话是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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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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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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