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形有哪些?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因为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此外,如果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根据法律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因此,被查封的财产,债务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的,该处分行为无效。如果承租人明知租赁物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他自己承受。4、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通过以上资料我们知道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实际上也非常的简单,主要是针对不动产交易,另外就是该不动产的产权完全是归当事人自己所有的,有的时候有房产证也不能说明,我们就可以任凭自己的意愿处理这套房子了,因为要尊重抵押权人的权益。
总结:一、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形有哪些?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因为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代理律师费用一般多少钱
代理律师费用一般多少钱?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4、财产案件。1000000元以下部分4%40000元1000......
·离婚起诉可以申请冻结财产吗?
离婚起诉可以申请冻结财产吗离婚起诉可以申请冻结财产,在婚的时候,很多人担心另一半将夫妻共同财产给转走,影响到自己离婚财产分割权,于是就会在离婚的时候向法院申请将财产给冻结住,让对......
·哈尔滨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人问各个地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虽然我国《刑法》是做了统一具体规定的,但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也允许各地高院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量......
·犯罪嫌疑人被抓后还可以自首吗
犯罪嫌疑人被抓后还可以自首吗 犯罪嫌疑人被抓后还可以自首 对于这个问题,在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已经有较为明确的规定,那就是符合条件的,可视为自首。 《刑法》规定,被采......
·商标授权和品牌授权是否一样
商标授权和品牌授权是否一样其实商标和品牌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不一样的,但是其共同点就是不管使用别人的品牌或者是商标,都必须经过他人的授权以后才有资格进行使用和销售。那么商标授权和品......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使用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使用条件有哪些?当今时代有许多的借贷不再是单一的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双务合同形成互负债务的关系。虽说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都有行使抗辩权的权力,但是权力的......
一、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形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