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如果出现如此情况出租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同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2、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虽然没有给租赁物造成损害,但经出租人催告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仍未恢复。主要依据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七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3、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转租。主要依据为《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根据《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6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即,此情形下出租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主张解除;如果超过6个月仍未提出则推定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不能再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4、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并造成房屋损失而解除。主要依据为《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这种情形的特殊之处在于无需催告,只要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且造成损失即可主张解除,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这里的损失包括很多情形,如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住宅改商用损害房屋等。5、不定期租赁中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定期租赁指的是没有在合同里面明确具体期限的合同,主要依据为《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6、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里的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指的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逾期几日未交房租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只要期限届满,则出租人可即刻解除;法定解除则指的是《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理期期限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实际上,除了以上这几种情形之外,在租赁合同已经到期了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的租赁关系也会自动解除的。只不过在以上的这几种情形之中,出租人不仅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对于给自身造成的损失也可以要求承租人进行赔偿。
  
  
  
总结:一、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土地使用权夫妻共有财产吗?
      土地使用权夫妻共有财产吗?需要区分情况,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


·残疾赔偿金年龄计算到月份还是计算到年?
      一、残疾赔偿金年龄计算到月份还是计算到年?残疾赔偿金年龄计算到月份,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另外,如果受害人因伤致......


·发回重审程序中可以增加被告吗?
      发回重审程序中可以增加被告吗?如果符合条件的则可以追加,依据《民诉法》第13条、第108条规定,原告启动诉讼程序时列谁为被告是原告的权利。诉讼中,原告也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其实质是基于程序......


·河南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组成是怎样的
      河南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组成是怎样的?就司法实践来看,以医疗事故为由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故而各地对于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组成人员的要......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种类?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种类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


·新婚姻法生孩子的有关法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生孩子的有关法律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


一、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