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司法拍卖与买卖不破租赁的关系是什么?

  一、司法拍卖与买卖不破租赁的关系是什么?司法拍卖与买卖不破租赁的关系是司法拍卖的不动产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我国《合同法》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目的是保护承租人的租赁权。但是当租赁权和抵押权并存时,两者的对抗关系原则上依照两项权利设定的先后顺序确定,成立在前的权利可以对抗成立在后的权利。具体来说,“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大致存在以下三种:1、先抵押后租赁,且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房屋,不适用该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2、先查封后租赁的房屋,不能适用该原则。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房屋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房屋的处分权。因此,其所有人在被查封的房屋上设定的租赁权应当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3、属于破产财产的房屋,不适用该原则。企业破产程序是由《企业破产法》这一特别法调整的,租赁合同在破产程序中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处理。而破产程序的特点之一,就是可以使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也就是使未到期的租赁合同视为已到期的合同。因此,租赁合同在破产程序中,存在终止履行的可能。由此判断,如果破产财产变更所有权人,则更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也有可能在司法拍卖之前不动产已经租赁了出去,但是,在司法拍卖期间就不能即将被拍卖的不动产再卖出去了,另外,司法拍卖之后给承租人所造成的损失到底如何来承担,目前在法律上也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但可以肯定司法拍卖和买卖不破租赁是矛盾的。
  
  
  
总结:一、司法拍卖与买卖不破租赁的关系是什么?司法拍卖与买卖不破租赁的关系是司法拍卖的不动产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我国《合同法》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我国丧偶后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分配?
      在我国,父母本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但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不管在怎样的家庭中,毕竟孩子与双方都有着血缘关系,这经常会引发很多矛盾。那么对于丧偶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国......


·一、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一、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什么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的性质。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


·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的什么数额可以定罪?
      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的什么数额可以定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


·老赖欠钱没钱不还怎么办 一、老赖欠钱没钱不还怎么办?
      老赖欠钱没钱不还怎么办一、老赖欠钱没钱不还怎么办?债务人负债无力偿还,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第三年可以买划痕险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第三年可以买划痕险吗?根据法律规定,第三年一般情况下不能够购买划痕险划痕险即划伤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不可单独投保。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汽车可投......


·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女性三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单位不能因劳动合同期满、裁员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但不代表女职工在三期内可以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果......


一、司法拍卖与买卖不破租赁的关系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