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店面转让违约怎么处理?

  一、店面转让违约怎么处理?如果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条款或者损失的计算办法,则是需要主张要求赔偿损失的一方提出相关的证据,证明其造成了损失,且是由于违约方违约造成的,但是不得超过该方在签订合同时预期的可得利益。(一)约定违约金的特征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三款)。(二)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二、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民法典:《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如果在进行租房后也是需要签订租赁合同的,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也是需要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去执行的,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经允许就擅自将房屋进行转租,或者是未经允许就擅自更改房屋的结构等情况后,因为承租人做出了违约行为出租人也是可以与之解除租赁合同的。
  
  
  
总结:一、店面转让违约怎么处理?如果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条款或者损失的计算办法,则是需要主张要求赔偿损失的一方提出相关的证据,证明其造成了损失,且是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在实际生活中,房屋租赁是比较常见的房屋交易方式,为了约定承租
      在实际生活中,房屋租赁是比较常见的房屋交易方式,为了约定承租方和出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需要签订租赁合同。那么房屋租赁合同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接下来我们为您分享一篇珠海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供述同种罪行是否构成自首
      供述同种罪行是否构成自首?供述同种罪行是否构成自首这个问题目前没有明确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


·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和儿子签吗
      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和儿子签吗?遗赠扶养协议不可以和儿子签。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只能是公民,扶养人可以是公民(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而且须具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


·故意伤害罪的司法乱象如何处罚?
      若由于个人恩怨,故意伤害他人,且致使他人的身体受到了损害,该受害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需求救济,一般来说,此时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会被认为是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根据现行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


·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一、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1、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


·民事诉讼没请律师怎么办
      民事诉讼没请律师怎么办一、民事诉讼没请律师请不请律师代理诉讼由当事人决定,但委托律师能更好维护自身权利。不请律师也可以到法院立案,写好起诉状,准备好证据,直接去立就行。可以到当地......


一、店面转让违约怎么处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