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现今社会车辆越来越多,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是与日俱尽,那么在交通事故中遇到伤残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去赔偿呢?要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去赔偿和都赔偿哪些项目呢?那么今天我们为您讲解一下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计算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一、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三、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通过今天我们为您讲解的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计算标准,相信您已经可以很清楚的了解了,希望这篇文章可以真正的帮助到你,但我们还是要提醒您一句,出门在外,安全第一,驾驶车辆一定要好好的遵守好交通守则,爱护生命,毕竟不可以重来。
总结:现今社会车辆越来越多,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是与日俱尽,那么在交通事故中遇到伤残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去赔偿呢?要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去赔偿和都赔偿哪些项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妨害对公司的管理秩序罪怎么判?
      一些企业为了获取利益采取各种违法措施,我国对其行为制订了相关规定,那么妨害对公司的管理秩序罪怎么判呢?公司的管理需要有一个严格的制度,采取弄虚作假注册资本会承担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并......


·离婚上诉改判孩子的抚养权可能吗?
      离婚上诉改判孩子的抚养权可能吗?是有可能的,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


·肇事者逃逸商业保险赔偿吗?
      肇事者逃逸商业保险赔偿吗?肇事者逃逸的,商业保险不赔,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要怎么提起
      在刑事犯罪当中,如果造成了被害人人身或者财产方面的损失,那此时受害人可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可以要求犯罪分子就自己遭受的损害进行赔偿。但这个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是怎么提......


·故意伤害和相互斗殴区别主要是什么
      故意伤害和相互斗殴区别主要是什么一、故意伤害和相互斗殴区别主要是什么?1、侵犯客体的不同故意伤害罪仅仅是侵犯一个或数个被害人个体的身体健康权和生命权,相互斗殴行为,不仅侵犯被害......


·转让公司债权债务怎查?
      转让公司债权债务怎查?一般而言,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才知晓,也没有相关的政府机关来统计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所以公司的债权债务不容易直接查询。但查询的方法也有很多,......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