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鉴定遗嘱的机构是谁?
一、负责鉴定遗嘱的机构是谁?当遗嘱的真实性受到质疑时,就需要找相关的机构做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在法律实践中,我们说:确认遗嘱效力。确认遗嘱效力必须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来做。与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一般为法定继承人,如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提起诉讼的为原告,其他有权继承遗产的人为被告,进行质证,最终由法院确定遗嘱是否有效,一旦确定遗嘱有效,则应按遗嘱分配遗产,如果确认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对于自书遗嘱,如当事人质疑是否为死者亲笔所写的,可以找司法鉴定所进行笔迹鉴定,也可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确认遗嘱效力诉讼费不高,应该在几百元左右,但如果提起遗产纠纷诉讼则按照标的收取,遗产值钱自然费用就会比较高。二、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4、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综上所述,遗嘱是重要的处分财产的凭证,子女作为继承人,对遗嘱真实性存在怀疑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目前,司法鉴定机构负责对遗嘱鉴定,属于文书鉴定的一种。接受委托后,其会开展鉴定工作,在一个月内出鉴定结果。
总结:一、负责鉴定遗嘱的机构是谁?当遗嘱的真实性受到质疑时,就需要找相关的机构做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事后抢劫的当场性如何判定
我国法律中,一个罪名的成立是需要很多条件来确认的,比如“当场性”是我国关于事后抢劫罪成立的一个必要的条件。事后抢劫的当场性也成为该罪名是否成立的关键要素,那么,事后抢劫的当场性是如......
·一、女方怀孕男方出轨怎么离婚?
一、女方怀孕男方出轨怎么离婚?女方怀孕男方出轨离婚等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外一种到法院诉讼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情况包括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情况包括什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承......
·办理收养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要求当事人必须同时满足《收养法》中规定的条件,与此同时,还需要按照要求办理收养登记或进行收养公证。而现实中不管是哪一种情况下都需要当事人提供材料才行。接下来,我......
·事实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事物都是出于动态环境之下的,劳动关系也不例外。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时,可以确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以及在劳动关系解决后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违约金等等。......
·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包括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包括哪些?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
一、负责鉴定遗嘱的机构是谁?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