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2023年危房判定标准是什么?危房改造有拆迁补偿吗?

  一、危房判定标准危房判定标准是什么?危房改造有拆迁补偿吗 ?
  
  
    (一)危房判定标准是什么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危险的发展趋势。
  
    (二)危房改造有拆迁补偿吗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以下4类重点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
  
    (2)低保户(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4)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其中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者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危房改造怎么申请
  
  危房改造的申请流程:个人申请、村委初审 、乡镇审核 、房屋等级鉴定、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资金补助 。
  
  1、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户口本上全部人员复印件),危房证明(包括有明显破坏特征的危房照片)。
  
  2、村委初审
  
  村委会接到危改户的申请后,要实地进行勘察,初步进行房屋危险评定,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议定是否列为危改对象。评议结果在村务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农户拍照(改造前房屋)上报各乡镇区审核。
  
  3、乡镇审核
  
  各乡(镇、区、街道)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入户,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评定危房危险等级,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审核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条件。
  
  经审核符合改造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报区危改领导小组进行联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4、房屋等级鉴定
  
  由住建部门委托房屋鉴定专业机构,对上报的农户房屋进行鉴定,并出具《农村住房危险等级鉴定报告》,鉴定报告为C、D级的列入改造范围。
  
  5、组织实施
  
  根据房屋鉴定结论报告,由乡镇、村两级和农户按标准严格落实。既不得降低标准,也不能吊高胃口。
  
  6、竣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区住建局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应由农户、村级组织代表、乡镇工作人员以及区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扶贫开发中心)、残联、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实施。
  
  凡验收不合格的须积极组织整改,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7、资金补助
  
  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各乡(镇、区、街道)按对应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以“一卡通”统一拨付到农户。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危房判定标准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一、危房判定标准危房判定标准是什么?危房改造有拆迁补偿吗?  (一)危房判定标准是什么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民事诉讼法起诉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起诉程序是什么?一、提交起诉书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


·四级医疗责任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四级医疗责任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老百姓到医院看病,都希望得到有效的治疗。而有些医院管理存在问题,医护人员水平有限,导致医疗事故发生,给患者带来人身伤害。按照医疗责任事故分级,医疗事......


·关于征地补偿的对象是谁?
      关于征地补偿的对象是谁?发放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具体情况如下:(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


·自愿加班受伤算工伤吗?
      自愿加班受伤算工伤吗虽然是在自愿加班过程受伤的,但也仍然符合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条件,应当被认定工伤。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


·劳动合同中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中劳动关系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


·民事诉讼原告证据不足的依据是什么?
      民事诉讼原告证据不足的依据是什么绝大多数的民事纠纷中都是要原告自己提交证据的,所以我们提起诉讼之前就得先把证据给准备的充分了,否则作为原告因为证据不足而败诉的案例也是非常的多的。......


2023年危房判定标准是什么?危房改造有拆迁补偿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