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情况下会被认为是钉子户,又该如何维权?

  一、什么情况下会被认为是钉子户,又该如何维权?  钉子户,用来指代某些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拆迁,而又身处闹市或开发区域的房屋,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不肯迁走的住户。  钉子户怎样维权要依据钉子户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是合法的,在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然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选择货币补偿,金额由被拆迁的房屋所在的区位、用途、面积、市场评估等多种因素决定。第25条也规定要实行产权调换应算清价格,结清差价。《城市房屋拆迁估计指导意见》第3条也明确规定,房屋评估价格仅为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等其他费用。而《城市房屋补偿管理条例》第16条也明确指出如果对补偿方式、期限等内容不满意,在期限内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物权法》第66条也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破坏。同时42条也规定,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但是要依法给与补偿,征收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因此好多法律都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以及维权途径进行明确规定,做“钉子户”会提高补偿款没有法律依据。我们不能采取消极、对抗的方式。而是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申请拆迁裁决或者申请行政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三种强拆的形式和应对办法  1、违章、违法建筑的拆除  违法建筑、违章建筑的拆除,在拆除之前一般会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者责令拆除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之类的文书。这两类机关针对违章建筑具有强拆的权力。  那么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作出的拆除决定,一般要告知当事人有60天的行政复议期间和6个月的行政诉讼期间。只有当事人在6个月之内既不自行拆除,又不复议或者诉讼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来强拆,不过强拆之前往往还有一份催告书给当事人。  2、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强拆  在正规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时候,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安置方式不满意,出现拒绝签字的情况非常多(当然,很多地方补偿确实不合理)。  针对这种情况,征收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在该决定书会告知被征收人,有60天的行政复议期间和6个月的行政诉讼期间。  只有当事人在6个月之内既不交出土地,又不复议或者诉讼的,由征收方向县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叫做合法的司法强拆。  此时被征收人也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咨询拆迁律师,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3、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强拆  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强拆的前提是有正规的征收决定公告和征收补偿决定书。被征收人不认可评估价格或者安置补偿方式从而拒绝签字的。由征收方(一般是县政府、区政府、市政府)作出书面的征收补偿决定书,从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有60天的行政复议期间和6个月的行政诉讼期间。  只有当事人在6个月之内既不签字,又不复议或者诉讼的,由征收方向房屋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作出行政强制裁定书,进行强拆。
  
  
  
总结:一、什么情况下会被认为是钉子户,又该如何维权?  钉子户,用来指代某些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拆迁,而又身处闹市或开发区域的房屋,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夫妻财产分割法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财产分割法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时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下列几种财产有其特殊的分割规则,具体来说: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比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划分,是有严格的条件和要求的,我们在进行划分的时候,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划分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比例是如何划分的呢?责任的划分标准有哪些呢?下面,我......


·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区别?
      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区别?证据往往伴随着案件的发生来形成,证据对于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因此也被称为“哑巴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成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那么,实......


·扒窃数额的量刑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扒窃数额的量刑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一、扒窃数额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


·醉酒驾驶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


·开设赌博犯罪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您都知道赌博是一种不好的行为,有的赌博甚至会触犯刑法,那么什么样的赌博才能构成犯罪。在新刑法中,构成赌博罪,至少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的数量根据赌资,参赌人数以及多播......


什么情况下会被认为是钉子户,又该如何维权?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