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买卖不破租赁只针对房屋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只针对房屋吗?
  
  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并非是只针对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是可以的,第三人作为买受人可以买到该房的所有权,但在这个租赁房屋上存在的租赁关系不能消灭,必须承认该租赁关系,不能打破现存的租赁关系。受让人与承租人产生新的租赁关系,构成债的转移,承租人向新的出租人交纳房租,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规则设立的目的,是保护承租人的租赁权。通常认为,在一个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是弱者,因此要给承租人更多的保障,因此,即使出租人把房子卖了,租赁关系仍然存在,买受人不可以破坏这个合同租赁关系。
  
  二、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什么?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系须有效的存在,换言之,租赁关系的有效存在的准据时点应确定在所有权让与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仅有租赁物让与契约尚不能实现物权变动,对动产来说需要交付,对不动产来说需要登记。
  
  (2)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租赁物的所有权已经让与给了第三人也是该制度适用的必要条件。如果租赁关系虽然有效存在,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仅仅与第三人形成了房屋买卖的合意,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即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动,在此情况下,则该制度也没有适用的余地。
  
  (3)租赁物已经交付于承租人
  
  “买卖不破租赁”构成要件中的交付,除指出租人已交付租赁物外,还需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主要理由是,一方面,承租人未占有说明其对租赁物没有使用收益,无此收益则失去了强化租赁权的基础;另一方面,承租人未占有不能起到公式作用,为维持交易安全,不应赋予租赁权对抗力。
  
  (4)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内
  
  “买卖不破租赁”的本意即包含了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的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导致自身对于租赁物的使用效益可能面临受损的风险。故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事适用条件之一。
  
  我国民法之中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并不是仅仅只针对房屋,任何的没有被抵押,没有被担保的不动产,在签署租赁合同之后,承租人的权益都受到买卖不破租赁规定的保护。若是发生租房纠纷,此时也可以向当地的人么法院起诉。
  
  
  
  
  
总结:一、买卖不破租赁只针对房屋吗?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并非是只针对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是可以的,第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公安部关于拐卖妇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公安部关于拐卖妇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公安部关于拐卖妇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要正确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凡是拐卖妇女、儿童的,不论是哪个环节,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


·注册商标侵权哪里举报
      到工商局商标管理处或者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投诉。有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


·交通事故立案的标准
      交通事故立案的标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中第二条第一款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和《刑法》中第二章的第133条规定造成人员伤亡的被判刑的规定。  二、根据1、《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间接故意的概念是什么?
      我国法律在犯罪故意的划分上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之分,直接故意比较容易理解,可是什么是间接故意,可能很多人就说不出来了。下面我们就给您讲讲间接故意的概念是什么,关于间接故意有哪几种解......


·什么财产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从法律角度来看
      什么财产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


·离婚后儿子还有继承权吗
      离婚后儿子还有继承权吗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


一、买卖不破租赁只针对房屋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