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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一审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步骤?

  民事诉讼法一审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步骤?民事诉讼法一审程序:
  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起诉
  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宣判的内容包括
  (1)认证结论(先前已宣布的认证结论除外);
  (2)裁判理由;
  (3)裁判结果以及诉讼费的负担。关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当事人陈述等部分内容,在当庭宣判时无须宣读。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有时候根据诉讼案件的复杂程度会涉及到二审、三审,所以民事诉讼法一审程序是整个诉讼过程的基础,必须要按照规范完整的流程进行,首先要做好开庭准备工作,宣布法庭纪律,开庭之后就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最后作出宣判。希望您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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