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招摇撞骗罪中的数额巨大指多少?

  招摇撞骗罪中的数额巨大指多少?
  
  一、招摇撞骗罪中的数额巨大指多少?
  
  当招摇撞骗骗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时候,虽然没有司法解释规定招摇撞骗罪的情节严重具体适用,但一般情况下我们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当然有些地方自己规定了一些“情节严重”的标准,比如浙江省规定
  
  (1)招摇撞骗5次以上的。
  
  (2)导致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4)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以上列举的没有骗取财物这个评价情节,首先这不能说招摇撞骗罪不包含骗取财物的情况(上述已经论证过),其次不能认为骗取财物的情节不能评价为“情节严重”。我们知道,包括司法解释、各种指导意见的出台,里面所列举的内容基本上都是觉得可操作又达成共识的东西,对于没有十足把握或者还不成熟的东西就不会列举,而采用了“其他情形”进行兜底。显然,对于招摇撞骗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是否能一律评价为“情节严重”存在不确定性,因而未明确。
  
  招摇撞骗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可以评价为“情节严重”。理由是同比于诈骗罪数额巨大的量刑幅度,作为普通罪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管手段如何的罪名,骗取数额巨大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如果认定招摇撞骗罪的话,不可能不认定情节严重而处三年以下的。但是招摇撞骗罪设置了“情节严重”量刑也有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个档次,为何闲置不用呢。有人认为认定诈骗罪不就可以了,为什么要用你“情节严重”认定招摇撞骗罪呢?理由之前已经说过,在能被招摇撞骗罪包容评价并且导致量刑不会明显失衡的情况下,我们尽量用招摇撞骗罪这个罪名,这样才能显示出行为特点。所以,在招摇撞骗骗取数额巨大的情况下,为了能以招摇撞骗罪认定,就应该认定“情节严重”。在认定“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招摇撞骗罪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相比诈骗罪又少了一个罚金,同理于上面的数额较大情况下两罪的认定原则,仍应当认定为招摇撞骗罪。
  
  二、招摇撞骗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综合上面所说的,招摇撞骗的情形都不是以数额多少来进行决定的,一般只要产生数额太大的放在,就会处此罪的加重刑法来进行处理,加得的处罚一般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所以,案件的不同所处理的方式也会不一样。
  
  
  
总结:招摇撞骗罪中的数额巨大指多少?一、招摇撞骗罪中的数额巨大指多少?当招摇撞骗骗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时候,虽然没有司法解释规定招摇撞骗罪的情节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没有社保怎么在合肥买房子?
      一、没有社保怎么在合肥买房子?没有办法买房。只要合肥房屋限购政策仍在执行中,你并非本地常住户口,没有社保,你就没有买房资格。外地人买房需要的条件具体为:1、个人身份证,2、......


·一、买房子交了首付后交不起房贷怎么办?
      一、买房子交了首付后交不起房贷怎么办?在我们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往往会在借款合同中规定借款人如果连续三期逾期未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到期。因此对逾期未还房贷的,银行......


·土地使用权法人变更是怎么样的?
      土地使用权法人变更是怎么样的?在现实生活中,常会遇到土地房屋等因为转卖、继承、财产抵押等原因出现法人变化而需要进行法人变更手续的情形,可以明确的是,需要依法办理法人变更登记,否则......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具体内容是: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


·如何识别三无假冒伪劣产品
      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另一种说法是,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度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设计单位承诺书范文怎么写?
      设计单位承诺书范文怎么写?设计单位是当前行业在市场中中比较活泛的一种单位,它与诸多公司、单位有着业务往来,对于设计单位来说,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是对自身最有利的保障。那么,设计单......


招摇撞骗罪中的数额巨大指多少?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