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承租人违法出租人解除权存在吗?

  一、承租人违法出租人解除权存在吗?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2、《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赵某违约,秦某有权随时收回房屋”,从此约定的内容来看,原告秦某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不明确,是不是赵某的任何违约行为均可引起秦某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权的规定,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根本约定的情形下,对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一方面没有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另一方面违背了《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因此,不能作为原告解除合同的依据,本案应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3、《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了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根据此规定,结合本案案情,在被告赵某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原告秦某并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可以要求被告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被告逾期仍没有支付的,原告就有权解除合同了。租期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随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实践中,出租人为了防范风险,一般都会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律界提示,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定要具体且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要特别注意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二、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2、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只要一方有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违约方,合同即行解除。3、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但在实际上,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会引起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面临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一定能达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解决。值的注意的是在一当事人行使通知权时,被通知一方当事人如有导议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决,否则该合同已经解除。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权利,就是其他独立法律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诉讼或仲裁认定合同不解除,为了防止因恢复原状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当规定在生效裁决作出前,合同不产生解除的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签署租赁合同之后,承租方和出租方都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但是在承租方违反了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时候,那么出租方是有权向承租方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但是承租方未向出租方缴纳租金或者是拖欠租金不属于违法行为。
  
  
  
总结:一、承租人违法出租人解除权存在吗?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法律上诉讼时效届满啥意思?
      法律上诉讼时效届满啥意思?诉讼时效届满是事件发生至准备诉讼这段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比如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或满三年就是届满。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


·一、在婚姻法怎么分割财产?
      一、在婚姻法怎么分割财产?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


·批准逮捕的机关是谁
      对于逮捕这种措施,法律规定分为了决定逮捕和批准逮捕两种。根据法律的规定,执行逮捕措施的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那么批准逮捕的机关一般是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公安机关提......


·刑法中个人诈骗十一万五判几年
      刑法中个人诈骗十一万五判几年?个人诈骗十一万五是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法中,诈骗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


·村委会主任是否属挪用资金罪的主体
      村委会主任是否属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村委会主任也是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选举出来的,既然担任了这个职务,那么就要尽心尽力的为村民服务,这样才不算是辜负了村民的厚爱。但是有些村委会主任居然......


·信用卡诈骗团伙主犯判多少年?
      一、信用卡诈骗团伙主犯判多少年?根据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虚假证明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共同故意犯罪的,根据犯罪嫌疑人在犯罪......


一、承租人违法出租人解除权存在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