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房屋已抵押买卖不破租赁还能成立吗?

  一、房屋已抵押买卖不破租赁还能成立吗?
  
  房屋已抵押买卖不破租赁是不能成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承租人在承租房产时应充分了解租赁物的权属状况、权利瑕疵。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不动产担保物抵押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1、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
  
  2、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3、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
  
  4、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 (1-2个工作日);
  
  5、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
  
  6、收件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输入权属登记信息签署初审意见;
  
  7、如有必要还须进行现场查勘;
  
  8、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复审 (1-2个工作日);
  
  9、 复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复审意见。 不符合条件,退回, 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规定,出具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7日内);
  
  10、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终审 (1-2个工作日) ,终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终审意见。
  
  综上所述,在买卖不破租赁关系中,不动产抵押的时间先后顺序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当然承租人在租用房子的时候也是有必要调查一下这套房子的,不然的话,很多时候,承租人也有可能因为房东自身的债务债权纠纷,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总结:一、房屋已抵押买卖不破租赁还能成立吗?房屋已抵押买卖不破租赁是不能成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非公司法人国有企业是哪一种?
      非公司法人国有企业是哪一种?在法律层面上,法人是和自然人对立的一种组织。一般来说,公司都是法人,这也是最常见的法人类型。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公司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国企是市场经济的......


·2023年拐卖儿童死刑合理吗?
      2023年拐卖儿童死刑合理吗?一、拐卖儿童死刑合理吗?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2023新交通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2023新交通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是什么一、新交通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是什么?一级残疾1、级重度智力障碍。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


·数罪并罚量刑是怎样的 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人犯数罪的情况其实也是很常见的,尤其是在那些惯犯身上,可能同时存在好几个不同的罪名。这个时候需要先分别对每个罪名量刑处罚,然后在进行数罪并罚。而在我国,数罪并罚也有一定的讲究,那......


·介绍卖淫罪的二人次以上的可以立案吗?
      介绍卖淫罪的二人次以上的可以立案吗?可以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


·事业单位员工工伤待遇的项目有哪些?
      事业单位员工工伤待遇的项目有哪些?工伤待遇应当根据鉴定结果来具体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可以享受以下工伤医疗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


一、房屋已抵押买卖不破租赁还能成立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