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是征地补偿?甘肃各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什么是征地补偿?甘肃各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一、征地补偿的基本定义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二、甘肃各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①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②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③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①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②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③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2、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除了以上几种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3、拆迁非居民房屋的补偿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①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②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③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⑷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征地越来越多,每一个人都应该认识并学习其中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要理解政府征地的良苦用心,互相支持扶持,才是上策。通过以上阐述,想必您已经对甘肃各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了一定程度的认知。
总结:什么是征地补偿?甘肃各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一、征地补偿的基本定义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的标的哪些特殊标的?
      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的标的哪些特殊标的?一、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的标的哪些特殊标的?1、执行唯一住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


·抵押借款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我国为鼓励人民群众创业创新,在银行实行低利息贷款政策,人民可以到银行抵押名下的财产已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是一些人因为着急或者其他原因回向亲戚朋友借款,为了保证借款人可以按时还款,出借......


·二审判决生效时间是多久?
      二审判决生效时间是多久?一、二审判决生效时间是多久我国法律对一审判决生效很明确,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过15日未上诉的判决就生效。而二审判决作为终审判决,并没有上诉期......


·招标中对注册资本金要求是怎样的
      招标中对注册资本金要求是怎样的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集中资产”是证券投资公司背后的核心含义。在投资公司所建立起来......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


·担保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担保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1、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签定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


什么是征地补偿?甘肃各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