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依据示范文本订立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时,双方通过协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相应条款内明确以下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发包人应提供的勘察依据文件和资料
  (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5)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二)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
  (1)工程勘察任务(内容)。可能包括:自然条件观测;地形图测绘;资源探测;岩土工程勘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环境评价;模型试验等。
  (2)技术要求。
  (3)预计的勘察工作量。
  (4)勘察成果资料提交的份数。
   (三)合同工期合同约定的勘察工作开始和终止时间
   (四)勘察费用
  (1)勘察费用的预算金额;
  (2)勘察费用的支付程序和每次支付的百分比。
  (五)在合同内约定由发包人负责保证勘察工作顺利开展应提供的条件,可能包括:
  (1)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
  (2)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
  (3)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
  (4)平整施工现场;
  (5)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
   (六)违约责任
  (1)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2)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等。
   (七)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约定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订立
  依据示范文本订立民用建筑设计合同时,双方通过协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相应条款内明确以下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发包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
  (1)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2)城市规划许可文件;
  (3)工程勘察资料等。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在合同内需约定资料和文件的名称、份数、提交的时间和有关事宜。
  2、项目设计要求
  (1)工程的范围和规模;
  (2)限额设计的要求;
  (3)设计依据的标准;
  (4)法律、法规规定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
  (1)设计范围。合同内应明确建设规模,详细列出工程分项的名称、层数和建筑面积。
  (2)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设计要求。
  (3)委托的设计阶段和内容。可能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也可以是其中的某几个阶段。
  (4)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标准可以高于国家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具体内容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合同内约定。
  (5)设计人配合施工工作的要求。包括向发包人和施工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部位验收和竣工验收等事项。
  现在您应该都清楚了吧,在订立建筑工程勘察合同时,在相应的条款内应该明确以下内容:发包人应提供的勘察依据文件和资料;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合同工期;勘察费用;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违约责任等。另外,您还应该注意在订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时,应该在合同内详细介绍发包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这两个方面的内容。
总结: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依据示范文本订立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时,双方通过协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相应条款内明确以下方面的具体内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年龄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年龄标准是什么?与年龄没有关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


·发生交通事故后哪些人有权要求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哪些人有权要求赔偿?即哪些主体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能会受伤的人有行人、乘客、驾驶人,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同,这些人也可能充当着不......


·一、出租人可以违法解除租赁合同吗?
      一、出租人可以违法解除租赁合同吗?《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


·计件工资制下有没有加班费
      工作中,虽然大部分的劳动者是标准工时制,但也有个别的是适用计件工资制的,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完成了一件产品,那么就拿一件产品的钱。在这种情况下,上班时间相对来讲就比较随意了,那在计......


·签订店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店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承租之前一定要查证商业用房情况,确认对方为该商铺产权人,如对方不是权利人,取得商铺产权人书面同意;2、确认商铺内煤气、水、电的容量是否符合要求;......


·民事诉讼法再审听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事诉讼法再审听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听证的认知度不高。在法官方面,对何谓听证或听证规范、听证与调查、询问的关系、听证与开庭的关系不甚明了。因此,对当事人释明不够,通知听证时多......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