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二手房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能用的情形有哪些?

  一、二手房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能用的情形有哪些?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当房东将房屋抵押后再与租客订立租赁合同,则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将房屋拍卖后,租客面对新房东的腾房要求时,不得援引“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若原房东未于订立合同时书面告知租客房屋已被抵押,则需要对租客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明确书面告知租客房屋已被抵押,则租客的损失便由自己承担。同样的,房屋在出租前便被法院查封的,租客也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保护。二、买卖不破租赁中租金怎么处理?根据上述“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阐释来看,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指的是新房东根据法律规定,自动承继原房东的出租人地位,因此对于出租人所应承担的义务,也应当一并承继。所以,租客预缴租金后,原房东将房屋出卖的,新房东无权请求租客支付已经预缴部分的租金。此时新房东所遭受的损失,应区别具体情况,向原房东请求返还或赔偿。同样的,新房东也不能向租客要求重新支付押金。租客因为已经向当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原房东交付了若干押金,就不再负有支付押金的义务,继受出租人地位的新房东自然也不能再向租客主张押金交付。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新房东负有向租客返还押金的义务,至于原房东是否向新房东交付了押金,属于其他法律关系的范畴,对新房东向房客返还押金义务并不产生影响。综上所述,在二手房买卖中,人们经常会遇到租客提出买卖不破租赁,这样,在租赁期限内的话,买方就可能不能收回房子自己住。当然,买卖不破租赁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二手房出租之前存在抵押或者被查封等情况,房东将其抵押给银行,抵押权要优于租赁权。
  
  
  
总结:一、二手房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能用的情形有哪些?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一、建筑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根据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界定,建筑安全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县以上......


·债权债务法律时效规定是怎么样的?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自古以来都不变的法则。但是却总是有些人,恬不知耻,借了别人钱,耍无赖,不打算还别人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债权债务的问题一直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那么债权债务法律时......


·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是怎样的一、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是怎样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


·行政行为能否诉前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吗?
      行政行为能否诉前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吗一、行政行为能否诉前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吗具体行政行为的诉前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于法定起诉期限届满前,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按具体行政......


·股东权利包括哪些
      股东权利包括哪些一、什么是股东权利股东权利,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相对于所有权、产权、出资人权利,股......


·商标还没过初审是否可以转让
      不可以。初审公告不代表商标已经注册完成,还不具备商标专用权,有可能被异议而无法完成注册。因此初审公告的商标不能向像注册商标那样进行转让。其权利还未最终确定。商标转让的条件:1、受让人......


一、二手房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能用的情形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