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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心房”将面临拆除!拆迁补贴你了解吗?

  一、农村“空心房”将面临拆除!拆迁补贴你了解吗?  国家政策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如已经确定使用权,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要拆除的空心房,必须在和当事人沟通,并取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才会实施。而农村空心房的评判,要经过有关部门,履行相关程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国家鼓励大家自愿有偿的退出这些空心房,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关于补偿的标准,各地区标准有所不同。  二、属于拆除计划范围内的“空心房”主要分为以下4类:  1、长期没有人居住,也没有人来修缮的房子。  2、有安全隐患,无法再满足正常居住需求的危房,以土砖房、木房为主。  3、违规乱建的一些“空心房”。  4、宅基地标准是一户一宅,除此之外的房子也属于空心房。  三、空心房拆除后土地权属归谁?  1、果是有偿退出的话,宅基地属于集体,农民会获得补偿金;  2、果是有偿复垦,农民会获得一定的补贴金额,宅基地归本人,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  3、除后的宅基地也可以进行有偿转让,宅基地归转让人所有,获得转让补偿金额。  四、国家进行“空心房”的拆除主要目的是以下几个方面:  1、节约农村土地资源  当前农村有许多有农村户口但是没有宅基地并且有建住宅的需求的人,往往因为缺乏宅基地而非法占用非建筑用途的耕地等。所以通过空心房的拆除,可以腾出一些宅基地供人们建设住宅,减少对农田的损坏。  2、解除安全隐患  农村“空心房”往往因为日久失修而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可能产生房屋坍塌的现象,一旦有人经过可能会产生危险,这也是国家政策考虑的非常严谨的一面。  3、完善新农村建设  现在农村的绝大多数地区都在进行新农村的建设,从农村的整体规划,到农村风貌的整治都涵盖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而农村“空心房”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也不利于新农村的规划和现设,所以拆除“空心房”是新农村改头换面的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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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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