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法的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合法的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合法的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在自己的土地被征收时,要及时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及时普及,对于补偿可以与征收方协商,协商之后不满意,可以进行法律上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能让他人侵犯自己的权益。
  
  
总结:合法的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合法的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会判得重吗?一、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会判得重吗?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会判得重,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要如何处罚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应依据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


·在我国离婚协议探视权是什么离婚协议探望权
      在我国离婚协议探视权是什么离婚协议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


·增加公司股东和注册资本流程是什么?
      增加公司股东和注册资本流程是什么?1、开立股东会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开立验资账户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


·退休职工6级工伤待遇是什么?
      退休职工6级工伤待遇是什么?工伤6级伤残的可以享受工伤伤残赔偿待遇,如果有伤残金补贴的,可以到退休时终止,伤残津贴高于退休养老金的,将差额补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


·公司法对代持股的规定内容怎样?
      公司法对代持股的规定内容怎样?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其实二者并不是等同的,是有一定的区......


合法的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