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遗嘱管辖问题如何确定?

  一、遗嘱管辖问题如何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实践中,被继承人往往在多处留有遗产,如在两处以上所在地留有遗产的,以遗产金额大的地方为主要遗产所在地。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二、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行公证。公民发生了死亡或者其他意外情况后其生前的财产也是可以由家属或者配偶进行继承的,如果当事人在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时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会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去处理和分配。如果当事人在生前已经订立的遗嘱时则会根据遗嘱的内容去执行,必要时可以将遗嘱进
  
  
  
总结:一、遗嘱管辖问题如何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实践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房产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
      房产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房屋的他项权在平日里我们可能不经常听说,但是他却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当我们去银行办理贷款的时候就需要用到房产他项权证,那么房产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这是指......


·股权转让协议书参考范本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协议书参考范本是怎样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参考范本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转让方:_______(甲方)住所:受让方:_______(乙方)住所: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有限公司的......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时,用人单位往往不承认其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此时就需要劳动者举证劳动关系的存在。所以,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1、签订劳动的合同......


·醉驾会影响贷款审批
      醉驾会影响贷款审批,但不是所有得省市都有这个规定。很多省份交巡警总队为了惩罚醉驾,与金融监管部门合作,对“酒驾”“醉驾”者的个人信用进行限制,下调信用等级,限制消费或住房贷款等。同......


·拆迁补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补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情况说明:1、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网赌输了报警后果是怎样的
      网赌输了报警后果是怎样的1、赌博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报警,警方有权没收赌资;2、法律依据:(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


一、遗嘱管辖问题如何确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