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自己的房屋只有一部分在拆迁范围内,这样合理吗?

  一、自己的房屋只有一部分在拆迁范围内,这样合理吗?  农村的房屋只有一部分在拆迁范围内的,应该对整栋房屋进行征收,房屋是属于不动产,不能只征收一部分的,应该整体征收。这不光是对于法律原则的正确理解,也是对于公民利益的保护。  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三、与拆迁方谈拆迁补偿的流程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听证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 了解上述程序后,如果你家在拆迁中发现存在违法程序,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总结:一、自己的房屋只有一部分在拆迁范围内,这样合理吗?  农村的房屋只有一部分在拆迁范围内的,应该对整栋房屋进行征收,房屋是属于不动产,不能只征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女方的陪嫁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女方的陪嫁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


·刑法抽象的危险犯包括了哪些罪名
      刑法抽象的危险犯包括了哪些罪名一、刑法抽象的危险犯包括了哪些罪名1、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从具体改为抽象危险犯)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叛逃罪4、盗窃、抢夺枪......


·新婚姻法遗产继承分配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遗产继承分配原则是什么?民法典财产继承内容: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


·三年前的欠条现在可以向法律起诉吗
      可以。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欠条,从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民法上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就欠条而言,是三年。即从欠条签发之日起视为债务发生之日,三年内如果不像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丧失了在人民......


·房屋租赁营业税起征点是多少?
      现在部分投资者看中一个炒房带来的经济效益,投资房屋等其价值升高后出售,又是也会出租房屋获得价值,这其中就会产生税收的问题,有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那么房屋租赁营业税税率怎么算?房屋......


·交通事故中,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


自己的房屋只有一部分在拆迁范围内,这样合理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