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残疾人协理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残疾人协理员可以随时辞职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不辞而别,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离职手续,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知联络,超过公司规定的旷工期限,则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包括结束彼此的劳动关系。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赔偿以下损失的责任: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辞职是员工自己的一项权利。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员工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且不能够拒绝员工提出辞职的相关要求。但是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受到的相关损失。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提出相关赔偿。
  
  
  
总结:一、残疾人协理员可以随时辞职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犯罪未遂犯罪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未遂犯罪终止的区别是什么?一、犯罪未遂犯罪终止的区别是什么?区别:犯罪终止,是犯罪分子已经完成整个犯罪行为,并造成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欠条存在诉讼时效中断吗?
      欠条存在诉讼时效中断吗?一、欠条存在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中断;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


·著作权取得有哪些方式?
      著作权取得有哪些方式主要可分为注册取得和自动取得两种。(1)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也叫登记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著作权注册取得的......


·一、女儿两岁三个月抚养权归谁?
      一、女儿两岁三个月抚养权归谁?女儿两岁三个月抚养权的归属需要结合许多因素来考虑的,就比如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


·试用期间被辞退公司要给经济补偿吗?
      实际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辞退时不给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一、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在勘查现场之日开始10天内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


一、残疾人协理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