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减资程序有什么?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减资程序有什么?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减资程序有什么?
  
  一、申请报告
  
  二、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四、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一)名称变更: 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二)经营范围变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的批准文件
  
  (三)注册资本变更: 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公司注册资金变更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减少注册资金,另一种是增加注册资金,以下详细介绍减少和增加注册资金的详细流程和相关手续。
  
  减少注册资金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1)公司减资条件的规定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看,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②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2)公司减资应遵守法定的程序
  
  ①股东会决议。
  
  该决议内容包括:
  
  a、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b、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c、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d、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②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③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④变更登记
  
  (3)减资的具体方法:在实际操作中,下述述两种减资方法可混合使用。
  
  ①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
  
  ②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
  
  (4)公司减资登记需要的材料
  
  
  ①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②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③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减资程序的相关内容,我们在办理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减资的时候必须满足以上条件,经过股东决议,缺一不可,我们在办理前,要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咨询的深圳律师。
  
  
  
  
  
总结: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减资程序有什么?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减资程序有什么?一、申请报告二、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刑事强制措施国家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部门有的时候会在一些前提下强制拘役,管制当事人,刑事拘留的最长的时间是37天,如果没有做出变更,或者不放人,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国家赔偿,......


·无罪释放案底会多久消除
      无罪释放案底会多久消除无罪释放是没有案底的。刑事拘留是一种针对犯罪嫌疑人强制性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在拘留期限之内,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嫌疑人,视情况而定......


·遗产继承不属于夫妻婚后财产吗?
      遗产继承不属于夫妻婚后财产吗对于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


·按注册资本转让股份可以吗?
      按注册资本转让股份可以吗?可以按照注册资本转让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一般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全部转让的......


·离婚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结案?
      离婚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结案?离婚案件开庭后六个月内会结案,具体开庭时间我国法律并没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这还需要根据各地法院的案件排期情况判定,但有整个案件的审理期限。离婚案件的结案期一......


·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证据不足可以放人吗?
      一、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证据不足可以放人吗?检察院退回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放人,检察院一般会通知家属,依据《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


公司变更注册资金减资程序有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