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厂房部分承租、部分自建,拆迁时应该怎么补偿呢?

  一、厂房部分承租、部分自建,拆迁时应该怎么补偿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厂房部分承租、部分自建的,承租部分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自建部分除了可以获得上述补偿外,还包括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企业厂房拆迁补偿项目都有哪些?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2、构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4、搬迁费。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由你自己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若提前搬迁还有奖励费用。5、停产停业损失费: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
  
  
  
总结:一、厂房部分承租、部分自建,拆迁时应该怎么补偿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厂房部分承租、部分自建的,承租部分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借条的复印件能当证据用吗
      借条的复印件能当证据用吗一、借条的复印件能当证据用吗因为借据毁损,无法与原件核对的书证的复印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经过证据补强,而且要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必须有其他证据......


·建筑工地确定劳动关系的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地确定劳动关系的标准是什么?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协议管辖的约定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适用协议管辖的条件为: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2.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对二审案件,当事人不得......


·故意伤害眼视力重影能判几年
      故意伤害眼视力重影能判几年?故意伤害眼视力重影一般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拖欠工资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拖欠工资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
      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一、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二)被告人死亡的;......


厂房部分承租、部分自建,拆迁时应该怎么补偿呢?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