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哪些情况应当驳回起诉
行政诉讼哪些情况应当驳回起诉
一、行政诉讼哪些情况应当驳回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二、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同样第二十三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不管是在哪一类诉讼当中,其实都是存在被驳回起诉的情况,但要注意的是一般驳回起诉都是采取裁定的方式作出,因为这并不是对案件作出实体处理,在当事人立案的时候,经过审查发现并不符合起诉条件要求的,那往往就会裁定驳回其起诉。
总结:行政诉讼哪些情况应当驳回起诉一、行政诉讼哪些情况应当驳回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假结婚买房的风险有哪些?
北京出台一系列房屋政策,外籍人口将很难买到房,但有些人已经找到了“破解”之法,就是通过假结婚买房,通过房产中介“做局”,非京籍人士与原配离婚,与陌生京籍人士结婚,购房,闪电离婚,与......
·自书遗嘱该如何订立,怎么订立自书遗嘱
订立自书遗嘱非常方便,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也不需要见证人在场,所以备受立遗嘱人青睐,那具体来说自书遗嘱该如何订立?立遗嘱人不会亲自书写、无法亲自书写或者不愿亲自书写遗嘱,那么就可以请......
·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有哪些
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有哪些一、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有哪些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应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
·一、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是否应该购买社保?
一、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是否应该购买社保?一般在试用期都不会给员工购买社保的,但试用期超过一个月的话就应该购买社保。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与试用期没有直接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于抢夺未遂有没数额规定?
抢夺未遂有没数额规定?有数额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那么,在实践中,交通事故伤残要鉴......
行政诉讼哪些情况应当驳回起诉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