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盖过章的离婚协议书可以更改吗?

  盖过章的离婚协议书可以更改吗?离婚协议是可以进行更改的,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该协议只要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就是有效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前或者离婚后任何时候,可以通过协商变更离婚协议,不需要有关部门的同意,也不需要到某个机关办理,只要双方经过协商重新达成协议,重新签订一份新协议或者补充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时,双方之间直接执行后一份协议的内容即可。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二、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可以反悔吗?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 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据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法院应予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一年后才诉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综上所述,夫妻双方认为不能继续生活选择离婚的话,可以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请公证处盖章。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之后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如果需要变更协议书,双方协商后可以,用补充协议或者重新订立离婚协议书的方式进行。
  
  
  
总结:盖过章的离婚协议书可以更改吗?离婚协议是可以进行更改的,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该协议只要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如何处理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如何处理一、发生重大医疗过失如何处理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和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构成重大医疗过失的行为主要包括: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


·工程质量保修金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保修金规定是怎样的?为了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各方责任主体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对于发包方来说,需要按照规定,加大施工建筑单位的责任,而约定质保金就是其中约束施工单位行为......


·交通违章是怎么扣分的 一、一次记12分的处罚情形 1、驾
      交通违章是怎么扣分的一、一次记12分的处罚情形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鸦4......


·一、发生交通事故案件,一定需要委托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案件,一定需要委托吗?无论是对于受害者还是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由于意外造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会用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一般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自认倒霉......


·我国的唯一抚养人会被判刑吗?
      我国的唯一抚养人会被判刑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孩子的唯一抚养人,也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为进一步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建议明确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


·农村鱼塘征收补偿标准
      农村鱼塘征收补偿标准一、农村鱼塘征收补偿标准:由于该鱼塘系集体所有,所以地上构(附)着物费归集体,青苗费归承包者。如承包者在承包期对地上构(附)着物有新投入,可向村社反映后,据实协商分......


盖过章的离婚协议书可以更改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