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有什么特征?

  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有什么特征?
  
  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有什么特征?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有什么特征?
  
  1、认识特征
  
  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同时又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在行为时,根本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则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或意外事件;如果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而不是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则属于直接故意,而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所谓“轻信能够避免”,是指行为人在预见到结果发生的同时又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相信自己能够避免结果的发生,但所凭借的主、客观条件并不可靠。轻信能够避免主要表现为:
  
  (一)行为人过高地估计了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其自身的和客观的有利因素;
  
  (二)行为人过低地估计了自己的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程度。轻信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区别于其他犯罪形式重要特征,也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成立的根本原因。
  
  2、意志特征
  
  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行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即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的意志的。行为人之所以实施行为,是因为他轻信能够避免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行为人虽然没能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其往往会根据自己的认识,采取一定的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故意与过失是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侵害法益的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一种心理态度。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过失可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其中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有相似之处,如两者均认识到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都不希望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虽然已经预见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要区分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一)间接故意是“明知”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过于自信的过失是“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明知”,即明明知道。“预见”,即根据事物的发展规律预先料到将来。“明知”与“预见”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转变为现实的估计是不相同的。“明知”行为人认为危害结果会由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预见”行为人认为危害结果不会由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从整体上看“明知”的认识程度要高于“预见”。
  
  (二)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的意志。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听之任之的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不希望、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而且是希望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避免体现在行为人认为存在主客观条件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三)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结果是否发生采取放任的态度,客观上不会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有事实证明行为人采取了积极措施来避免结果发生的,通常应当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过于自信一般也是属于过失的犯罪,对于这种犯罪的行为必须要符合条款才会按此条款来进行处罚,因此,我国也是专门出了相关的特征,就是为了让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可以根据条款来进行办理,从而让当事人受到应有的处罚。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有什么特征?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有什么特征?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有什么特征?1、认识特征过于自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离婚时查询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离婚时查询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书范文是怎么样的?申请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申请事项:申请法院调查财产证据。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起诉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离婚前,被告已有意转......


·多少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
      多少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一、多少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1、要解聘或者更换物业既可以通过业委会,也可以通过业主自身的多数决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


·解除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解除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工程合同解除是建设工程合同依法成立后,开始履行之前或者未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请求解除双方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


·期房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贷款
      一、期房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贷款?期房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具体如下:期房抵押,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在建的房地产或商品房预购人将预购的商品房设定抵押权,包括在建工程抵押和预购房屋......


·16岁捅人不死判刑结果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


·办理收养公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收养公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一、办理收养公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收养公证是收养中的一种形式。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领养别人的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和收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司......


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有什么特征?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