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200万诉讼标的案简易程序审理是否合法

  200万诉讼标的案简易程序审理是否合法?200万诉讼标的案简易程序审理是合法的,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是: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非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4、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该内容是《简易程序规定》新增加的内容,充分体现出在简易程序的适用方面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二、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通常民事诉讼案件当中涉及到的诉讼标的额,会决定本案到底是由基层法院还是由中级人民法院来审理,如果按照当地的政策,200万元的诉讼标的必须要有中级人民法院才有管辖权的话,这种时候用简易程序审理肯定是不合法的,因为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法院。
  
  
  
总结:200万诉讼标的案简易程序审理是否合法?200万诉讼标的案简易程序审理是合法的,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是: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只能是基层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离婚后小孩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夫妻在离婚后会对财产和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而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同时也有权利对孩子进行探视,但毕竟离婚后来往不会很频繁,法律上也对离婚后小孩探视权有相关的......


·介绍卖淫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介绍卖淫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介绍卖淫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


·借条上的签字可以鉴定吗
      可以申请笔迹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


·侵害企业名誉权的损失如何确定?
      侵害企业名誉权的损失如何确定?侵害企业名誉权的损失按照因为遭受到他人的名誉权的诋毁,所导致的一系列他人不愿意给自己签订合同所导致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失费的的含义“精神”这一概念,在不同......


·工伤鉴定后赔偿时效是多长时间
      虽然我们国家的经济在快速发展,我们国家的GDP也已经位于世界第二,但是我们国家还是有很多地方处于非常贫困的状态,因此有很多人都背井离乡,外出谋生。也只是因为这样,城市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工......


·左髌骨骨折工伤鉴定能定几级伤残?
      左髌骨骨折工伤鉴定能定几级伤残?工伤职工髌骨骨折可以评定为九级或十级伤残。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导致髌骨骨折的,行内固定术的,可以评定为九级;其他方式愈合的,可以评定为十级。工伤......


200万诉讼标的案简易程序审理是否合法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