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同意

  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同意
  
  一、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同意
  
  借款是需要股东会同意,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已本法和以及公司章程所定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除法定的情形外,法律遵照意思自治的原则,赋予了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设定需召开股东(大)会事项的权利。
  
  不是说以公司的名义借款给其他客户的情况下才要召开股东会的,就是公司向银行贷款,公司需要资金周转的情况下,和其他企业借款也得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章程当中规定到的这些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谁也不能全权一个人决定。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同意一、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同意借款是需要股东会同意,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夫妻离婚财产有孩子份吗
      夫妻在离婚之后双方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财产对于很多人来说是很重要的。但是如果夫妻离婚财产有孩子份吗?孩子是不是可以和自己的父母享有同等权利分割财产?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


·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法律上没有明文对开发区的土地使用进行规定,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


·特殊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
      特殊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最新颁发的《民法典》(.1.1生效),针对以前诉讼时效设设置不合理的现象,国家立法机关在进行修改时对普通诉讼时效以及特殊诉讼时效都做出了规定,今天我们给您带来......


·私生子不承认会进行怎样操作
      私生子不承认会进行怎样操作父母给子女抚养费是源于两种原因:第一,血亲原因。也就是说,父母生下来孩子,父母就得对尚未成年的子女进行抚养,这是天生的义务,同时也是法律的义务。父母对......


·离婚财产房子怎么处理?
      对于离婚财产一般有存款、动产、房子等,对于存款和动产,在离婚的时候分割起来还算是比较方便的,但是对于房子这类不动产来说,离婚的时候应该如何进行合理的分割,一直困扰着很多人,但是在离......


·按揭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在生活中,夫妻在结婚前或结婚后的短时间内,一般都会买房,毕竟有了自己的住所咱才能安心的处理其他事情,可天有不测风云,有些夫妻在房贷还没还清的情况下,就面临了离婚的问题。那么,按揭房......


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同意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