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
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 一、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二、什么情况下将子女判由女方抚养
只有提供以下证据,法院才会将子女判由女方抚养: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无论未成年子女是归男方抚养还是归女方抚养,此时最根本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孩子的利益考虑,因此哪一方能够提供足够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此时就有更大的可能性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关于“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
总结: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一、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旅游买东西如何维权
?
旅游买东西如何维权?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旅游者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
·诈骗80万判几年
刑法规定了对合同诈骗罪的处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
·在道路上飙车有没有违法
在道路上飙车有没有违法飙车,是指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机动车在道路、广场、校区等地方超速行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飙车是违法行为,会被处于罚款......
·刑事拘留30天会留案底吗
刑事拘留30天会留案底吗?刑事拘留30天不会留案底。刑事拘留的结果不必然构成犯罪,对重大嫌疑分子经拘留期间的调查,排除犯罪嫌疑,不构成犯罪的,予以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此种情况下,撤销刑事......
·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案由谁立案?
现在信用卡诈骗犯罪很普遍。按法律规定如果数额在5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了。个人或是银行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进行法律处罚。恶意透支是指金额在一万元以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期限和......
·起诉要抚养费的法院判决有什么样的依据?
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等缘由需要离婚,且究离婚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之后,需要按照一定的依据处理夫妻财产分配、债务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
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