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国务院规定是什么?
非法集资国务院规定是什么?非法集资国务院规定是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被追究。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集资内容包括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对保险行业而言,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利用保险单证或保险合同等形式、以高息、实物等为诱饵,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问题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如假冒保险公司名义、以销售保险为名进行集资;(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如行为人利用其控制的个人账户或其他账户直接向社会公众收取所谓的“保费”,而非将保费缴纳至保险公司账户或存放在投保人账户由银行根据授权扣划;(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非法集资往往以高息为诱饵,吸收或骗取人民群众通过辛勤劳动所取得的财产,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很多非法集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骗取人民群众财产,最终无法偿还,会使人民群众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此类违法行为也严重危害了我国金融管理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保险领域内,非法集资在刑事犯罪方面主要表现为集资诈骗罪。在我国保险行业日益发展的今天,犯罪分子利用部分群众法律风险意识淡薄等条件,通过假冒保险名义、给予虚假承诺等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占有,主要体现在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肆意挥霍集资款、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抽逃资金、隐匿、销毁账目、逃避返还资金等。从保险行业发生的集资诈骗案件来看,犯罪手段主要表现为:假冒保险公司名义或者伪造虚假的保险产品,承诺收益或者虚假收益,向社会公众销售,从而骗取巨额资金。二、 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进行集资诈骗,对数额较大的(个人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
,单位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对数额巨大(个人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对数额特别巨大的(个人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集资行为在我们国家并不是说不被允许,如果是合乎相关法律程序的自然是可以的,但是有一些机构或者说个人想要自己的获得一些不法的利益,从而向社会公众来筹集款项,而并不是进行相应的投资行为,所以后续这些钱才可能无法归还到位,这就是非法的。
总结:非法集资国务院规定是什么?非法集资国务院规定是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被追究。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民事法150条中止情形有哪些
民事法150条中止情形有哪些?(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
·商标续展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商标续展需要提供什么资料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解决途径
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解决途径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在版权上著作权的侵权事件也越来越多,很多人的版权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也越来越重视在著作权的权利保护,这就无可避免会造成一些在著......
·罪犯被判缓刑的可以减刑吗
在监狱服刑的一些犯罪分子是可以通过在狱中一些良好的表现,又或者是重大立功表现来申请减刑,这是对罪犯认罪态度的一种认可,很多的缓刑犯也会有一些良好表现,但是因为已经判了缓刑,就不知道......
·撤诉后能否再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
撤诉后能否再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规定有的劳动者在申请了劳动仲裁之后,又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这个时候就会进行撤诉。那么,在实践中,劳动者撤诉后能否再申请劳动仲裁呢?关于这个问题,我......
·一、婚后财产各自分配怎么约定?
一、婚后财产各自分配怎么约定?婚后财产各自分配的话按照两个人协商的方案进行约定即可。婚内财产协议书里应包含以下内容:1、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
非法集资国务院规定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