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积极赔偿谅解刑事辩护可以降低处罚吗?

  积极赔偿谅解刑事辩护可以降低处罚吗?可以有效降低刑事处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后,法院可以酌情减轻、从轻处罚,所以具体的刑期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157条规定:“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7号)第4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对于无罪辩护的认定,应当由辩护人与当事人之间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需要明确的是,如果进行了无罪辩护,那么后期如果查出了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再次更改为轻罪辩护有,因为两者在司法审理的过程中是不可以同时适用的。
  
  
  
总结:积极赔偿谅解刑事辩护可以降低处罚吗?可以有效降低刑事处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后,法院可以酌情减轻、从轻处罚,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违反......


·面料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面料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面料购销合同范本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一、甲方按订购单(详见合同附件)所列内容向乙方购买所需货物,乙方按订购单所列内容供货。二、交货......


·法律上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何调整
      一,法律上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何调整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


·夫妻离婚抚养权不给行吗?
      离婚是现代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如果有孩子的话,离婚就涉及到抚养权的分配。两个人都想要孩子,那么任何一方都不想给抚养权,可以先由夫妻双方协商,没有结果再交由人民法院评判。那么夫妻离婚抚......


·一、法律规定如何更改遗嘱有效?
      一、法律规定如何更改遗嘱有效?公证处办理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与办理遗嘱公证的程序相同。遗嘱人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公证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手续:对变......


·《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一、《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1、《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2、《劳动法》......


积极赔偿谅解刑事辩护可以降低处罚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