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离婚女方有补偿吗?

  夫妻离婚女方有补偿吗离婚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简单来说,离婚补偿就是对夫妻约定婚内谁赚的钱归谁,一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而赚钱少的,在离婚时由赚钱较多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补偿的条件:(1)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双方约定婚内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即婚后生活谁赚钱归谁。赚的少的少得,赚得多的多得。也所谓多劳多得。没有婚内财产约定的,不需要离婚补偿。因为不是婚内财产约定的,夫妻离婚时财产平均分割,因此,也不需要离婚补偿。(2)请求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首先,这里的义务是指家庭义务,“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夫妻和家庭生活方面的义务。如果是其他方面的义务,则不适用这里的补偿规定。其次,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如果双方付出基本相等,也就不存在谁补偿谁的问题。(3)离婚时提出这种补偿请求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只能在离婚时提出,不能是离婚之前,也不能是离婚之后。离婚后提出的离婚补偿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因此,想要提起离婚补偿的,一定要记得在离婚时提出,离婚时未提的,视为放弃。二、离婚补偿协议有效吗,需要公证吗?如上文所说,离婚补偿是夫妻双方就经济补偿达成的一致意见,因此,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平、无欺诈、胁迫情形的,都属于有效的离婚补偿协议。离婚补偿协议是以离婚为目的的,也就是以离婚为成立要件,不离婚的,双方签订的离婚补偿协议就属无效的协议,没有意义的协议。离婚补偿不需要公证,公证只是对离婚补偿协议增加的一层保障。没有经过公证的离婚补偿协议也是有效的。离婚补偿协议在签订时需要注意的是约定清晰,违约责任清楚。最重要的就是违约责任必须写清楚,不履行约定必须给予赔偿,这样既可以督促对方及时履约,也可以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在离婚的时候,补偿与赔偿是不同的。其中,如果要求另一方作出赔偿的话,往往是给予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法定过错情形,那么在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至于离婚补偿,则并不要求一方具有过错情形。双方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同时一方对家庭付出了较多义务的,那么在离婚的同时就可以提出要求。
  
  
  
总结:夫妻离婚女方有补偿吗离婚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工程中标服务费收取是如何计算的
      工程中标服务费收取是如何计算的一、工程中标服务费收取是如何计算的招标代理费用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执行:小于100万元的,按中标价的1%计取。中标价大于100万元小于500万,按0.7%计取;......


·50万财产侵权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有的时候会遇到有的人侵占我们的财产的问题,这种问题属于财产侵权。财产侵权的方面其实有很多的种类,网络虚拟财产侵权,夫妻财产侵权还有非常非常多的种类。财产侵权数额大的话会......


·著作权不可转让部分具体有哪些
      著作权不可转让部分具体有哪些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


·夫妻二人共同债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夫妻二人共同债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夫妻二人共同债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婚姻法》规定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


·江苏省高温费补助是多少
      相信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高温费,是一无所知,甚至从来没有听说过高温费。其实,高温费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是和我们自己的利益紧密相关的。江苏省夏季的温度可以说是相当厉害了,一般来说......


·一、村委员会选举误工费有没有?
      一、村委员会选举误工费有没有?村里选举是没有误工费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夫妻离婚女方有补偿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