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配偶患精神病怎样民政局离婚?

  一、配偶患精神病怎样民政局离婚?
  
  配偶患精神病是不能到民政局离婚的,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去登记离婚,另一种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
  
  配偶得精神病这个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复杂,首先要看她具体得的是什么疾病,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疾病导致其无法辨识控制自己的行为,就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协议离婚这个事情必须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行,配偶没有辨识自己行为的能力时,是不能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到民政局离婚的。
  
  司法依据:《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法通则》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谁都愿意在遇到矛盾、纠纷和不顺心的这些事情的情况下,能够尽快的通过一种相对便捷的方法处理完,和诉讼离婚相比,当然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证是最节省时间的一种方法,但问题是到民政局离婚,即便对方没有患精神病也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总结:一、配偶患精神病怎样民政局离婚?配偶患精神病是不能到民政局离婚的,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去登记离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怎么鉴定鼻子做失败了
      适用于普通鉴定程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如下: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


·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哪个赔偿高?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在某些专业性问题上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在工作时间受到伤害是可以申请工伤坚定的,那么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哪个赔偿高,这是无法具体得出肯定答案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以......


·离婚净身出户一方经济困难,可以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吗?
      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


·偷税漏税公司负责人离职就不需要判刑了吗
      偷税漏税公司负责人离职就不需要判刑了吗?偷税漏税公司负责人离职也可能被判刑,只要偷税漏税是负责人在职期间发生的,并且负责人对偷税漏税负直接责任的就会被判刑。偷税漏税的处罚是:1、逃避......


·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
      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其一,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无论是村委会还是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都属于无效证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认。其二,无法上市流通。由于小产权住房没有国家认可房产证明......


·转继承的程序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在代位继承中,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


一、配偶患精神病怎样民政局离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