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判多长时间

  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判多长时间
  
  一、玩忽职守罪被判多长时间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三)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五)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七)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八)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有期徒刑一年。具有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一)致人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轻伤1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一)致人死亡7人以上,或者重伤15人以上,或者轻伤3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二年。
  
  前款人员犯玩忽职守罪,具有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为有期徒刑九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年。
  
  二、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一)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二)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当前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造成某些严重的损失是难免的,这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必须与玩忽职守罪严格区别开来。但对于那些在国家法律政策不允许的情况下,借口改革,盲目决策,管理混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绝不能以工作失误来蒙混过关,逃避罪责。
  
  法律中要求,故意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因而本罪只能有过失构成。而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同时要求必须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那么才有可能按照玩忽职守罪来定罪论处。所以,并非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有玩忽职守的行为,就一定会认定构成本罪。
  
  
总结: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判多长时间一、玩忽职守罪被判多长时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购买房产的定金如何退?
      一、购买房产的定金如何退?购买房产的定金一般不退,只有在开发商原因下可以退还双倍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


·故意伤害私了处理可以吗
      故意伤害私了处理可以吗故意伤害轻伤及以下的情况可以私了,故意伤害达到重伤结果的,就民事赔偿部分可以达成协议,但就刑事部分不能进行私了,司法机关仍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达成协议的,可......


·侵犯商标权的情形有哪些
      侵犯商标权的情形有哪些对于注册商标,法律规定了对其的保护,而很多时候其他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采取一些措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那么,您知道实践中常见的侵犯商标权的行为都有哪些?我们将......


·男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周岁
      男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周岁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国《民法典》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


·土地使用权司法拍卖
      土地使用权司法拍卖政府或者个人对土地进行出让时,大部分采用的手段都是竞拍,当然,土地使用权的竞拍并不那么简单,有很多的程序和要求都需要我们去准守,说到拍卖土地使用权,这可能就有很......


·包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包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


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判多长时间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