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私闯民宅定罪与非罪的区别是什么?

  私闯民宅定罪与非罪的区别是什么?私闯民宅定罪与非罪的区别是主观上是否是恶意的企图,没有经过他人的同意就擅自闯入的行为,如果是经过他人同意的话,那么就不会构成四川民宅罪,还有这种情况,就是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的相关手续,也不会构成,比如说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的。恶意企图的人在没有经过主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闯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一般这种行为都会给住户的人身财产有着安全威胁干扰住户的正常生活,所以,法律上把这种行为叫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在《刑法》中定义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另外: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又对他人财产进行打、砸等行为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也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有: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又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者对财产进行打、砸等行为的,除要承担以上法律责任外,对被害人受到的财产损失,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给被害人造成伤害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本案中,不属于情节严重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而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比较合适。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处罚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在当代社会,每一个人居住的住宅都是自己所私有的一种空间,任何的人都不能够擅自的闯入到其中,打扰到自己的日常生活,即使是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需求,也需要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才能够进入,否则的话一律都会构成我国刑法中的非法侵入住宅罪。
  
  
  
总结:私闯民宅定罪与非罪的区别是什么?私闯民宅定罪与非罪的区别是主观上是否是恶意的企图,没有经过他人的同意就擅自闯入的行为,如果是经过他人同意的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其他连带债务人有什么规定?
      连带债务人根据字面意思,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多个债务人对同一个债权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其他连带债务人也起到了相互监督的作用。可以那么我们来了解下其他连带债务人都有什么法律规定?应该......


·涉嫌妨害作证批捕可以吗?
      一、涉嫌妨害作证批捕可以吗?涉嫌妨害作证会加大司法机关侦查案件的难度故此是可以批捕的,并且对于此类案件,当事人一般只会被拘留一段时间,并且会被判处刑罚,严重的还会要求其支付罚金。此种......


·过了诉讼时效的借条如何处理
      1.协商出具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2.对账并签章确认记住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


·商标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商标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商标转让交易都必须会存在金钱的往来,有些时候因为某些原因商标所有人会不受任何费用而讲自己的商标无偿转让给他人,虽然是无偿但也需要签......


·一、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主体是谁?
      一、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主体是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


·诉讼讨债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诉讼讨债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相信您都知道,诉讼是个比较复杂的程序,然而却也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问题的方式。现实中,有的人在需要追讨欠债的情况下,往往就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时自然也......


私闯民宅定罪与非罪的区别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