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过失犯罪的两种情况有什么

  过失犯罪的两种情况有什么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断,包括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工作职责、文化程度、知识水平、工作经验、生活经验等因素。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说粗心大意、忽略、忘记、没想到等。如某汽车驾驶员,在倒车时违反操作规程,不事先鸣笛,也不注意观察,结果将在车后玩耍的小孩轧死。作为驾驶人员,其职责要求在倒车时必须先认真观察,而该驾驶员由于疏忽大意,既不鸣笛,也没有认真观察,致使危害结果发生,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构成犯罪。这种过失,就行为人的认识能力来说,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同时又怀着某种侥幸心理,轻信这种结果也许不会发生。还是以汽车驾驶员为例,某驾驶员已经知道自己驾驶的汽车制动不灵,需要修理,但由于急于出车跑业务,并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高超,出不了事,结果遇到紧急情况,将人撞死。作为驾驶人员,汽车制动不灵,可能会造成事故,是应该预见到的,但该驾驶员自认为技术高超,怀着侥幸心理,结果造成危害,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应当注意到,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与故意犯罪有很大的不同。一是在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上作了很大限制,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刑法才规定为犯罪,如果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虽有过失行为,则不是犯罪,可以进行教育或行政处罚。而在故意犯罪中,许多犯罪只要行为一经实施,就构成犯罪,比如行为人实施了杀人行为,虽然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得逞,也应当负杀人未遂的。二是在处罚上,鉴于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比故意犯罪小,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比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规定得轻。二、过失犯罪的性质是什么1.过失犯罪行为本身蕴涵着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2.过失犯罪行为本身是错误行为,即属于不适当的、应当受到谴责的行为。3.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刑法才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人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表现在主观意志上,而是体现在客观效果上。过失犯罪分为了两种情况,而故意犯罪也是区分了两种,即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虽然大部分的故意犯罪并没有做严格的区分,但对于个别犯罪,还是明确规定了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或者间接故意构成。而像在故意杀人罪当中,直接故意也可,间接故意也成立本罪。
  
  
  
总结:过失犯罪的两种情况有什么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赠与合同的管辖权与赠与合同的相关知识
      赠与合同的管辖权与赠与合同的相关知识一、赠与合同赠与合同(contractofgift),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商标交易需要多长时间?
      商标交易需要多长时间?商标转让需要多长时间商标变更、续展和转让从申请核准一般约需四到六个月。(一)商标注册申请时间:商标从申请到发证约需十五个月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一......


·车辆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在现实生活中,车辆租赁的现象大量存在,这有利于节省开支,也是一种较好的方式。车辆租赁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是需要依法签订合同的。但是,我国对于车辆租赁合同需要征收印花税。接下来,......


·召开股东大会的流程是怎样的
      召开股东大会的流程是怎样的公司在对一些重大事项进行表决之前,一般是需要先召开股东大会,有各个股东充分了解清楚事情的情况之后,才对事情投票作出决议。不过这召开股东大会也是有一定流程......


·一、一方有了精神病能离婚吗?
      一、一方有了精神病能离婚吗?是可以的;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主要有三种情形:(1)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婚后久治不愈的;(2)一方婚前患过精神病,但患者和亲属隐瞒......


·员工有权拒绝待岗吗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职工待岗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对在何种条件下企业可以安排职工待岗的情形进行合理规定,其实质是对劳动合日内容的一种协商变更。劳动仲裁部门......


过失犯罪的两种情况有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