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酒驾撞死人缓刑可以适用吗?

  酒驾撞死人缓刑可以适用吗?应当根据是否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而定,具体条件如下:(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中期或长期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缓刑的认定和处理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在对缓刑的适用情况认定时,必须对照实际的缓刑适用标准来进行处理,但如果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的,则是不可以进行缓刑的适用处理。
  
  
  
总结:酒驾撞死人缓刑可以适用吗?应当根据是否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而定,具体条件如下:(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醉驾刑事责任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醉驾刑事责任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


·一、有关名誉权纠纷的案件管辖地是哪里?
      一、有关名誉权纠纷的案件管辖地是哪里?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


·沈阳社保补缴几天才可以查到的?
      沈阳社保补缴几天才可以查到的?欠缴表示已经参保成功但是没有缴费,有可能是单位账户余额不足造成没扣费。如果是每月随个税申报社保缴费的,可能是会计部门没申报单位每月从工资里扣社保费,不......


·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内容有哪些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内容有哪些?《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顺......


·能否主张离婚之前孩子抚养费?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孩子在婚后会跟随其中一方生活,那么另一方就要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现实生活中,会有一些夫妻并未离婚,但另一方常年不在家,也没有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


·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处罚原则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如果一个人违法犯罪之后,被称为犯罪嫌疑人,但是如果是单位整体或者公司、企业内部整体的犯罪,则被称为单位犯罪,更多的则是团体犯罪。那么你知道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及处......


酒驾撞死人缓刑可以适用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