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偷越国边境故意伤害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偷越国边境故意伤害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偷越国边境故意伤害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二、偷越国境的处罚
  
  依照刑法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大概会被罚款或拘留了。
  
  三、故意伤害罪的量刑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出境必须要通过合法的渠道和流程,像是这种偷偷组织别人偷越边界的行为,即使不构成犯罪也会被行政处罚的。当然了,在组织别人偷越边境的过程中又涉嫌故意伤害他人的话,这两种罪名不是可以相互吸收的,所以最终正常的数罪并罚就行了。
  
  
总结:偷越国边境故意伤害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偷越国边境故意伤害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民法总则留置权指的是什么?
      民法总则留置权指的是什么?在生活中,我国公民享有各种基本的权力,但是有一些特定的权力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才能形成的。比如说留置权,留置权在我国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就......


·虚假诉讼可以转为自诉案件吗
      不可以,虚假诉讼罪不能自诉,该罪行扰乱了司法秩序,侵害了他人合法的权益,是属于公诉案件的,公安机关会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来审判,而虚假诉讼罪中不正当的利益获取都是构成该罪的。行为人......


·夫妻财产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夫妻婚后财产公证需要注意什么1、婚后财产公证首先需要满足公证的条件。2、婚后财产公证最重要的就是对个人财产的举证及认定,在签订夫妻财产约定时,需要对约定的内容详细审核,避免出现笼统的......


·公民立遗嘱公证去哪办理
      公民立遗嘱公证去哪办理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遗嘱公证可以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但,目......


·企业债务怎么计算成本,企业债务的种类
      企业债务怎么计算成本,企业债务的种类企业的发展是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很多企业并没有那么多资金,这些企业只有向银行等借钱了,那么在企业财务报表的时候就需要计算企业债务成本。那么企业债务......


·商品房退房流程是什么?
      商品房退房流程是什么?在生活中,有许多购房者,收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后,发现房屋不符合购房合同的约定,但不知道能不能退房,更不知道商品房退房的流程是什么。按着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开发商......


偷越国边境故意伤害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