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诉讼主体资格是谁?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诉讼主体资格是谁?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有哪些?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4、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综上所述,现在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开展经营的情况很多,一旦陷入合同纠纷,对方起诉的话,可以将分公司列为被告,分公司具备独立的诉讼地位和资格。当然,如果怕分公司无力清偿债务,也可以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人。
  
  
  
总结: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诉讼主体资格是谁?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离异后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近些年来,爱情的保鲜时间越来越短,有些通过寻找新的激情让感情延续,但有些却走向婚姻的尽头,最终离婚,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以及另一方支付抚养费金额等一系列问题,那么......


·过了劳动诉讼时效怎么办
      过了劳动诉讼时效怎么办一、过了劳动诉讼时效怎么办?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征地补偿算赔偿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算赔偿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政府虽然有权利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土地的征收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在征收土地前,需要按照既定的征地补偿算赔偿的计算方式制......


·离婚的诉讼费怎么承担
      离婚的诉讼费怎么承担可以提出被告承担。但是,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是由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来确定。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情形有哪些一、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情形有哪些诉讼时效期间延长,有别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其在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具体规定有何情形,因其适用于诉讼时效届满后,且具体......


·一、男人独自抚养女儿是否可以索要抚养费?
      一、男人独自抚养女儿是否可以索要抚养费?男人独自抚养女儿是可以向女方索要抚养费的。《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有以下几点......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诉讼主体资格是谁?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