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以后的财产执行吗?

  一、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以后的财产执行吗?
  
  可以约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离婚判决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一)离婚案件在哪里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 裁定,由离婚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协议离婚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离婚判决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限, 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为六个月。
  
  (三)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 动能力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对相关财产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约定后期在财产的产权明确或者适合进行分割时再进行处理,双方应当遵照执行,后期如果一方不执行相关约定的,则可以向司法机关单独提出诉讼请求来要求处理。
  
  
总结:一、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以后的财产执行吗?可以约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据《中华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虚拟软件著作权好登记吗?
      软件著作权好登记吗?软件也是走著作权的,就像一个发明一样,可以去登记著作权,知识这个软件的著作权和实物发明的著作权登记有所区别,软件开发只要符合国家的法规要求,就可以登记著作权,这......


·先占与拾得遗失物的区别有哪些?
      先占与拾得遗失物的区别有哪些?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捡到他人遗失的财物的,应该及时归还,不应独自占有。但有人会认为,谁捡到就应该归谁。这种先占想法是不对的,拾得遗失物与......


·绑架罪的量刑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
      绑架罪的量刑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一、绑架罪的量刑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


·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我们都知道一般是需要在符合相应的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申请,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而且,在进行取得使用权之后,双方......


·同工同酬法律依据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么
      随着社会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强调平等,注重平等,追求平等。所以也有更多的人看重同工同酬法律依据。同工同酬强调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防止工资分配中的歧视行为,只要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法院?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法院?通知需要注意什么?一、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法院么根据《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并不影响该债......


一、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以后的财产执行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