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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有哪些?

  合伙人有哪些情形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那么合伙人有哪些情形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呢?跟着律图小编的步伐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合伙人有哪些情形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合伙人是可以被除名的。
  
  根据《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条规定: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二、退伙有什么法律效力
  
  1、退伙人的合伙人资格丧失
  
  无论哪种退伙形式,退伙的效力都是合伙人资格丧失。《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后果作了特别规定:
  
  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企业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法人资格。但是,有些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换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是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是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是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给该继承人(第50条)。
  
  2、退伙人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3、退伙人对合伙亏损的分担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其应分担的比例分担亏损。
  
  退伙人应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因为退伙人在退伙前是合伙人,如果退伙后对退伙前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就加重了未退伙的合伙人的负担,而且还可能发生利用退伙逃避合伙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中,就合伙人除名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将合伙人除名,其实也就是将其开除出合伙企业。而在依照法定情形或者约定情形,将合伙人除名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被除名的合伙人。而被除名的合伙人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就会马上生效,将其退出合伙企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的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比较难复杂,可以咨询我们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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