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虚假诉讼到公安局哪个部门报案

  虚假诉讼到公安局哪个部门报案
  
  一、虚假诉讼到公安局哪个部门报案?
  
  虚假诉讼到公安局接待处去报案即可,虚假诉讼罪是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的。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构成虚假诉讼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现在已经起诉了,在诉讼的过程当中人民法院发现是虚假诉讼了的话,肯定不会是人民法院的某个工作人员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去报案的,人民法院会在调查清楚了的情况下,把相关的卷宗材料直接移交给公安机关的。
  
  
总结:虚假诉讼到公安局哪个部门报案一、虚假诉讼到公安局哪个部门报案?虚假诉讼到公安局接待处去报案即可,虚假诉讼罪是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离婚后如何协商变更抚养权?
      一、离婚后如何协商变更抚养权?就算抚养权是经过法院判决所得,想要变更子女抚养权也不要求向法院起诉,父母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子女抚养权。相反的,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在想要变更抚养权的时......


·离婚开庭不去会怎么样
      离婚开庭不去会怎么样一、离婚开庭不去会怎么样首先在离婚案件开庭时,原告和被告一般都必须亲自到庭。离婚案开庭不去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被告未到场,由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般须......


·公民的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会给个人生活带来十分大的困扰,甚至
      公民的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会给个人生活带来十分大的困扰,甚至有可能使财产遭受损失。我国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对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以打击这种犯罪行为。下面,我们带您了解一......


·法律顾问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顾问服务的内容有哪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遇到的法律疑问提供咨询,对问题本身进行专业性的分析,并在法律专业领域内提出应对方案。二......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两者是一样的吗?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两者是一样的吗?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这两种权利是不一样的;1、企业名称权,自企业成立时享有,即自登记之日起享有,是在工商局登记,效力范围是登记地辖区。企业进行名称登记......


·对于基金会是特别法人吗?
      对于基金会是特别法人吗?一、对于基金会是特别法人吗?基金会是不属于特别法人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四节,特别法人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


虚假诉讼到公安局哪个部门报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