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能不能部分放弃继承权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

  能不能部分放弃继承权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的其他遗产权利让与其他继承人,则其完全可以在接受继承后对其所得的遗产为让与或在遗产分割时放弃。二、放弃继承的方式有哪些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作出明确表示。这种明确表示应采取何种方式,继承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放弃继承有两种方式:1、书面方式。这是基本的方式。国为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被放弃的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春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将按无人继承的遗产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放弃继承用书面方式表达,就更显慎重,而且有利于稳定被放弃的那部分遗产再转移的法律后果。实践中,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到公证机关输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2)亲自书写的弃权声明书;(3)写给其他继承人的有明确的放弃继承意见表示的信件,等等。2、口头方式。如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分别或者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对继承权的放弃,这是作为继承人的一项权利。当然一般对于放弃继承的表示,可以是以书面形式进行,也可以使通过口头方式作出,这方面法律中并未做严格限制。但是通常,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需要在遗产分割之前作出,若放弃继承遗产没有损害到他人利益的,那么就是不允许他人进行干涉。
  
  
  
总结:能不能部分放弃继承权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最近很多城市的社保的缴费标准都有所提高
      最近很多城市的社保的缴费标准都有所提高,在这一标准之下,很多人都纷纷开始补缴社保,但是目前来看还是有很多人未将社保缴齐,包头的社保补交截止时间在前段时间已经公布了,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如何确定?
      (2013)江苏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文件.苏价费〔2013〕421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司法局:为促......


·传授犯罪方法罪应该如何认定?
      传授犯罪方法罪应该如何认定?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认定是用各种方式把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安庆市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安庆市有很多房地产企业,它们经常参加土地拍卖,竞得项目建设用地。按照规定,企业确定土地使用权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土地证。没有土地使用证项目是无法开工的,会被认为违法建设。那么,安......


·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


·选举董事的股东会决定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选举董事的股东会决定的规定是怎么样的?选举董事的股东会决定规定是什么?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一般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一般由国有资产监督......


能不能部分放弃继承权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