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撤职与免职的区别有哪些?

  一、撤职与免职的区别有哪些?
  
  1、定义
  
  撤职,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级别。
  
  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
  
  2、性质
  
  撤职是具有惩罚性的。
  
  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所以公职人员正常的职务调动会用到此词;触犯法规的公职人员往往也用到此词,他们因为当时不适任原职所以或是职务调动或是事后再担任原职,故“免职”并非一般人所认为的“撤职”。
  
  3、意义
  
  撤职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防止权力腐败;
  
  二是完善了监督机制,健全了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段;
  
  三是促进其他各项监督工作的开展。
  
  免职的意义,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是加强国家政权的重要保证。公务员是国家意志和国家行政职能的具体执行者,拥有国家所赋予的一定的权力,担负着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重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后,也要靠他们贯彻执行。
  
  因此,只有建立并完善公务员免职制度,让优秀人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才能巩固政权,确保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处罚措施
  
  降级:根据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降级是公务员的处分类别之一,所谓降级,是降低公务员职务对应的级别,公务员级别共分27个级别,1级最高,从办事员到国家级正职均有其对应的级别。公务员降级处分后,其行政职务层次不变,如行政职务层次为厅局级正职,级别为10级,降级后行政职务仍为厅局级正职,级别变为11级。
  
  撤职:根据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撤职是公务员的处分类别之一,所谓撤职,是撤销现任职务,一般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从新任职,如,原为司法厅长,职务层次为厅局级正职,撤职处分后,撤销司法厅厅长职务,按照副厅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撤职处分同时有可能伴随级别的降低,如现级别高于新任职务的最高对应级别,级别将为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对于撤职与免职的相关情况认定,一般是需要按照具体的违法行为来确定,另外还需要由检察机关来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后作出合法的处理,特别是涉及到严重的违法行为的,还需要在进行撤职或者免职之后进行相应 的处罚,可以还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总结:一、撤职与免职的区别有哪些?1、定义撤职,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级别。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民事纠纷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民事纠纷协议书范本怎么写?在生活中或是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些民事纠纷,但是纠纷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那么产生纠纷的双方可能拟定一份迷你诗纠纷的协议书。还有许多的人可能对民事纠纷......


·立遗嘱人怎么立合法遗嘱?
      立遗嘱人怎么立合法遗嘱?如何立遗嘱才有效: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并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


·企业协议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
      企业协议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股权份额抽逃出资如何处理?
      股权份额抽逃出资如何处理?一、股权份额抽逃出资如何处理?股权份额抽逃出资需要承担起一定的法律的责任和法律责任,具体如下。1、行政责任对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


·二审认罪减刑是否有相关依据
      很多刑事案件之所以会有二审的这一程序,肯定也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的某些行为是能够争取到法庭从轻判决的结果的,但一审的判决结果和律师所料想的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并且大多数提起二审的......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很多时候交通事故之所以会产生纠纷,多半都是因为当事人在赔偿方面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此时可能很多人都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而要想获得有利的判决,就要提供相应的证据,那么交通事故赔偿......


一、撤职与免职的区别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