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续签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吗?

  一、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续签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吗?
  
  需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二、物业管理合同有哪些内容?
  
  依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物业管理合同是无名合同的一种,其主要规范的是物业管理关系双方当事人就特定物业的管理事项而合意设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而言,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由以下方面构成:
  
  (一)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的资格认定以及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标的物的基本情况作出确认和记载。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应服务的条款。这是物业管理合同最为重要的条款,具体内容又因为管理事项类型的不同而呈现差异,一般有以管理服务为主的物业管理和出租经营与委托管理并重的区分。
  
  (三)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这一般除了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以外,各地的地方性规章也大都进行了底限性规定,但各地规定的情况参差不齐,归纳起来有以下四点:
  
  (1)火警防范;
  
  (2)清洁维护;
  
  (3)公共设施维修;
  
  (4)花木整理等。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方法。物业管理合同皆为有偿合同,因而价金和酬金条款是其自然的主要条款。
  
  (五)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使用、管理和费用分配办法。
  
  (六)维修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条款。维修费用一般独立与物业管理服务费独立开来,其收取方式主要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
  
  (七)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的终止事项及合同终止后相关事宜主要是物业资料的移转。物业管理服务的终止与一般合同的终止存在差异,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般不允许随时随意解除合同,如果一方提出要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合同,就必须依据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或由法院、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八)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的途径。物业管理关系虽然仅在物业所有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发生效力,但由于物业管理关系存在特殊性,物业所在地居委会、城建部门和相关市政部门也对其享有一定行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因而物业管理关系的纠纷解决及关系结束也与其他合同存有差异。
  
  物业公司的服务是针对小区的全体业主的,并不是单纯的为业主委员会的这几个工作人员进行服务的,因此,像是签物业服务合同的这件事情,就不可以不尊重业主的意见,最起码也应该有一半以上的业主参加,或者快到期之前就采用书面形式去征询业主的意见。
  
  
总结:一、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续签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吗?需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原件、保健手册回执单、母亲出院结账单、父母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户口簿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及本人页)......


·想离婚房产如何认定
      想离婚房产如何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


·哪些情形下会判离婚
      现在人们的思想已经不再那么传统,离婚变成了很常见的事情,而这其中也不乏通过打官司的方式离婚的。这种时候,一般需要法官做出离婚判决才行。那么究竟在哪些情况下法官会判离婚呢?我们一起从......


·触犯信用卡诈骗必须交罚金吗?
      我国的刑罚体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在一个刑事案件中,不仅可以适用五大主刑中的一种,还可以另外适用附加刑。常见的附加刑就是罚金,法院经常在判决的时候并处罚金,以示惩戒。譬如,信用卡诈骗......


·试用期辞退员工有经济补偿金吗
      一、试用期辞退员工有经济补偿金吗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


·自书遗嘱划了一个字还有效吗?
      自书遗嘱划了一个字还有效吗?如果更改过,在更改的位置签名和盖章后,会被认定为是有效的,否则无效。对于自书遗嘱,在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前内提下是允许立遗嘱人涂改和删减,不过建议应该涂......


一、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续签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