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有关赠予遗嘱何时生效?

  一、有关赠予遗嘱何时生效?
  
  在立遗嘱人未去世之前,遗嘱继承人不能开始继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继承开始的原因是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且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才开始。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也只有到继承开始的时候才能确定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嘱想要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具体情况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三,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我国法律上对于遗嘱可以生效的相关构成要件是非常明确规定的,只要在符合相关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遗嘱继承处理,对于遗嘱人还在世的情况下,显然是不适用直接进行继承处理的,具体情况下还可以进行遗嘱公证来进行处理。
  
  
总结:一、有关赠予遗嘱何时生效?在立遗嘱人未去世之前,遗嘱继承人不能开始继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事实婚姻民政局离婚需要办理吗?
      事实婚姻民政局离婚需要办理吗?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


·如何解除货车挂靠合同
      在日常生活中,合同是保障双方的权益。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很多想解除合同可是却不知道怎么解除的情况,所以人们会寻找各种各样的办法去解除合同,以下就是关于如何解除货车挂靠合同的办......


·解除合同属于形成之诉吗?
      解除合同属于形成之诉吗?解除合同属于形成之诉,属于对双方的合同进行变更处理的诉讼行为。形成之诉,又称为变更之诉或者创设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某一法律关系之诉。法律设立形成之诉的目的......


·商品房现售需要备案吗
      商品房现售需要备案吗一、商品房现售需要备案吗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


·店面租赁注意事项有几种
      店面租赁注意事项有几种1、双方好约定好租金。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适应的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因此建议押金应当适当高一些,以......


·重婚坐牢可能保出来吗
      因为重婚罪坐牢了不能取保候审,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


一、有关赠予遗嘱何时生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